132万工资未贴花,涉嫌偷税!紧急提醒,会计以后不能这样做账,否则就是偷税! 热点:132万工资未贴花,涉嫌偷税!紧急提醒,会计以后不能这样做账,否则就是偷税! 关注:132万工资未贴花,涉嫌偷税!紧急提醒,会计以后不能这样做账,否则就是偷税!
云瑞财务,工商专线:189-9705-2109 ,工商财税方面的任何问题,您都可以咨询我,我不能保证100%可以给你解决,但是,青海西宁只要还有人能够帮你解决的问题,我一定可以帮到您!
印花税虽说是个小税种,但是里边的学问可不小。
某公司支付给员工薪酬132万元入账经费未贴花,税局认为有逃避缴纳印花税嫌疑。大家都要好好看看这个案例。
第一、印花虽小、学问很大
案例一:
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研发金融系统,支付给受托方研发人员工资报酬,共计132万元。
根据相关资料以及合同显示,该研发费用真实。但是在该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合同中,企业将这笔费用填入免征项目经费栏,未贴印花税。
合同中注明研究经费是指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在计算印花税中,税务机关认为不能将132万元计入研究开发经费以逃避缴纳印花税。
文件学一学: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四条规定: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问题想一想: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研发经费和报酬条款该怎样约定呢?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研发经费和报酬条款如何约定,似乎是企业可以自由裁定,规定不是很明确,一般来说研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本项目所支付的价款。
在此案例中,税务机关认为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写明合同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如果是合作开发,应明确双方分担经费的数额并在合同中分别写明。
税务机关可以有依据判定是否缴纳印花税,而不是由企业笼统将各种费用归类于经费,有逃避缴纳印花税嫌疑。
说到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对于工资薪金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工资薪金以后:一是一、二是二不要向上面这个案例一样笼统的归到一起,这么玩,早晚出事!
上面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印花税虽是小税种,但小税种也有大问题。若不及时申报印花税,也会带来涉税风险,缴纳罚金事小,影响公司发展事大!西宁会计代理小编就教大家,申报印花税正确方式方法。
第二、印花税的正确申报缴纳操作方法
一、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间就是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三、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在境内书立或领受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132万工资未贴花,涉嫌偷税!紧急提醒,会计以后不能这样做账,否则就是偷税! 热点:132万工资未贴花,涉嫌偷税!紧急提醒,会计以后不能这样做账,否则就是偷税! 关注:132万工资未贴花,涉嫌偷税!紧急提醒,会计以后不能这样做账,否则就是偷税! 西宁云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工商财税专线:18997137286,7*24小时为您服务,扫一扫关注我微信,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