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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还有其他新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
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
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税务总局、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这意味着,“以票控账”、“以票审计”、“以票税务稽查”已经越来越近!
有了企业所有电子发票的信息,企业的每一个举动,都在税局的控制之内。坚定的做一个纳税良民吧,偷税漏税以后将是死路一条。
这里要提醒电商用户的是:假如没有真实业务,真的不要再找发票抵扣了,“金三”系统一定会比对出来,一张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还有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一、8月1日起,发票丢失无需登报声明!
重大利好!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公布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发票丢失无需登报声明也在本次取消的事项之中。具体实施细则,跟着视小野一起看看吧!
文件通知内容如下(节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1、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1)。其中,12项(附件1所列第1-12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13项(附件1所列13-25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2、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1件税务部门规章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49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二)修改3件税务部门规章
(1)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2)将《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四十六条修改为:“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如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3)删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一项中的“及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被修改的规章根据本决定重新公布(附件2、3、4)。
(三)废止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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